(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