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做过很多概括。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原则”,并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他们还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为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在如何分配消费资料的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至于发展生产的目的,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恩格斯也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材料二: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有过很多的概括。他始终把公有制为主体看成中国特色社会毒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他还强调:“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他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他特别重视生产力发展问题,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邓小平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认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内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
——整理自张远新、吴素《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思想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