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时期颁布了多部法律,并且不断完善法治建设。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摘自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
材料二:“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摘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号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针……1983年7月15日,新中国首家挂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成立。……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摘自《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40年》(《光明日报》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