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发展方向。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全面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开始推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
1992年春天邓小平南方谈话: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中国市场化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