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集聚战争资源上取得的成功以及这一战时体制中体现的某些“共产主义”的做法使得列宁一度认为,“这条道路是正确的,一定能使我们获得巨大成就,保证我们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按照这一指导思想,1920年9月,俄共(布)中央给各省省委的信中强调:“下达给乡的征集额,就是余粮额,居民要用连环保的方式予以完成”;同时,俄共(布)中央还决定,严惩劳动中的逃跑现象,直至关进集中营。
——摘编自沈志华主编《一个大国的崛起和崩溃》
材料二: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从这一点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从实质上讲,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
——列宁《论合作社》
材料三:斯大林在1928年《论工业化和粮食问题》的演说中说:“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付一些钱,这是第二。为了保持并加快工业发展的现有速度,保证工业满足全国的需要,我们不得不暂时征收这种税。”斯大林通过这种办法,使农民一半的收入交给国家。
——摘编自陆南泉等主编《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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