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款2100万银元;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
材料二: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和军舰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等特权。
材料三:清政府除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外;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赔款额也大幅增加。
材料四: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以上材料摘自《历史》(人教版八年级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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