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被罚款20先令。
——摘编自部编《世界历史》上册
材料二 为了更方便的购买原料、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他们自发聚集到港湾、河口、城堡、寺院、交通枢纽和行政中心附近,人口增长、城墙矗立……因为最初的司法权和行政权一般都掌握在封建领主之手,所以他们斗争的目的就是要争取夺回这些权力。
——摘编自沈坚、金志霖《西欧中世纪城市》
材料三 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兴起,不仅适应了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孕育了许多近代因素:追求成功、满足欲望的新观念出现了;市场意识得到了认同;雇丁、按劳取酬等原则普遍实行;产生了市政议事会和陪审法庭;新兴的市民阶层成为挑战封建势力的重要力量等。
——陈红《“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教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