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德雷德·斯科特案
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主人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自己和家人获得自由,1846年斯科特在一个反对奴隶制律师的帮助下,向密苏里州法院起诉,最终败诉。1854年斯科特的律师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首席大法官宣读了判词,并获得多数法官的支持。
德雷德·斯科特上诉理由
他曾随主人在伊利诺伊州等地区居住过4年,伊利诺伊州的宪法禁止奴隶制。因此在此期间他应是自由人而非奴隶。依密苏里州的法律规定,任何被不正当奴役的奴隶均可为其获得自由而提出诉讼,包括黑人和白人。密苏里州处理自由诉讼的司法实践还表明,此类诉讼奉行“一旦自由,永远自由”的司法准则。
联邦最高法院判词
黑人(无论自由与否)并不包括在宪法中的“公民”一词中,因而不能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特权。因为殖民地时期以及独立革命时期,美国的公众舆论并不把黑人视为公民。《联邦宪法》通过以后,联邦国会的立法也从未把黑人当作公民对待。国会无权禁止合众国领土的奴隶制,从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奴隶财产”。因此,国会通过的一切禁止奴隶制的法律都是违宪的。
斯科特不能因为在自由州和没有奴隶制的领地居住过而获得自由。
——摘编自张锡盛《德雷德·斯科特案及其背景述论》等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重大事件
时间 | 事件 |
1862年 | 美国总统林肯签署《解放宣言》 |
1866年 | 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保障黑人的公民权利 |
1954年 | 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判决布朗胜诉 |
1955年 | 罗莎·帕克斯事件引起黑人“罢乘公共汽车”运动 |
1957年 | 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派遣军队护卫黑人儿童入读白人学校 |
1963年 | 马丁·路德·金在集会游行中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 |
1964年 | 美国通过《民权法案》,废除种族隔离制度 |
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原告布朗是名黑人,其女儿按照州法律规定只能去黑人学校,最终最高法院裁决布朗的女儿可以入读白人学校。
——据《中外历史纲要》(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