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地区
赋役总额(两)
役银分摊前
役银分摊后
丁银(两)
田赋(两)
1572
福建漳平
9932
6747
3185
2189
7743
1582
浙江开化
22456
12648
9808
3457
18999
1585
广东顺德
34580
16628
17952
5304
29276
1621
南直隶歙县
48609
23669
24940
7657
40952
据表1可知,役银分摊的做法( )
①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③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
④限制了人口正常增长
①地丁合并征收 ②丁银数额固定 ③百姓赋役免除 ④人身束缚加强
材料 明朝的财税制度发展历史,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典型性、代表性、完整性的体现。明初,为构建新的国家财政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朱元璋建立赋役黄册、鱼鳞图册等制度,构架起明代财税制度的基础。随着时间推移,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财政危机显现。万历年间,张居正进行改革,压缩宫廷靡费、整顿冗官冗员冗费、清丈全国土地,对清出的隐田课税,对原重额土地实行减征,减轻农民负担。但诚如孟森先生所说“国之兴亡系于财之丰耗”,随着国家财政治理能力迅速退化,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地亩再次失实,税负再次偏畸,财政再次面临危机,社会矛盾愈发激烈,王朝最后在纷至沓来的危机下无可挽回地走向崩溃。
——摘编自曹琳《明代税制流变与王朝兴衰》
材料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健全和巩固新建的政权。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改进。秦代建立的赋税徭役并行制,是以田租、口赋和其他杂税为三大支柱,并辅以徭役制度等,……这一制度的确立,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十分深远影响。
——摘编自易述程《古代税赋——历代赋税与劳役制度》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农民的大量逃亡,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造成了“科敛乏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严重局面……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
——摘编自梁方仲《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
材料三 康熙后期,清政府将百姓赋税中以人丁为单位征收的“丁银”数额固定下来,号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将其分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称为“摊丁入亩”。
——【清】吴振棫:《养吉斋余录》卷1
材料一康熙二十年的土地及田赋统计
田地(亩)
税银(两)
税米麦(石)
全国总计
607843001
24449724
4331131
江南
44800647
4137854
3327849
江南占全国比例(%)
7.37
16.92
76.84
——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
材料二历代税制改革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以一条鞭法为例,“条鞭并夏税、秋粮、均徭、里甲、土贡……。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此所谓积累莫返之害。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此所谓所税非所出之害”。……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於后世者大矣。
——摘编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