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法约问题”
1895年,法国通过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取得在广东等地开矿的优先权。该约在签订和执行中,形成法国“独专”与其他列强“均沾”相冲突的“法约问题”。议约之时,中方对于其第五条原议“中国云南等处开矿,则向法国矿师商办”,考虑“以该国欲独专其利,恐他国不免违言”,故力争“改为中国将来开矿,可先向法国矿师商办”。
1896年,英法签署《伦敦协定》,规定“在云南和四川两省,中国已经让与或将来可能让与英国或法国的所有商业和其他特权及利益,都将为两国及国民和附属国人民所共同享有”。20世纪初,清政府重申三省矿务由国家办理的部分,按照法约规定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由商民承办的则由其自行决定,同时向英国申明两广矿务并未给予法国“独专”权利。清政府利用英法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列强瓜分矿权的危局。
1901年,法商李三私下与土人订立合同承领开采增城县矿区,被两广总督驳斥。列强对广东矿权的觊觎与掠夺引起清政府的关注与抵制。1903年成立商部后,任命考察外埠商务大臣,招徕外洋华商,筹划在粤开办矿业。后又成立闽广农工路矿总公司等,经营管理矿业。
——摘编自莫婉娟《“法约问题”与清末广东矿权的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