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惡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爨,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举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选白《孟子·鱼我所欲也》)
【乙】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①之臣不息鸡豚,冢卿②不修币③,大夫不为场躅④,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麥⑤者有所窜其手。
(节选自《荀子·大略》)
【注释】①错质:呈献礼物 (给君主)。错:同“措”。质:同“贽”。
蹴尔而与之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亦不可以已乎
①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②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②冢卿:上卿。 ③修币:经营货币,指放高利贷之类。
④场躅:场圃,打谷与种菜的地方。 ⑤麥 (jù):穷得无法备礼物。泛指贫穷。
故 天 子 不 言 多 少 诸 侯 不 言 利 害 大 夫 不 言 得 丧 士 不 通 货 财
小文:我发现,【甲】【乙】两文的观点不相同:【甲】文论述了①的观点。【乙】文论述了②的观点。
小化:你说得对,但两文也有相似之处,【甲】【乙】两文都强调了③的重要性,都运用了④两种论证方法。